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
编号:2018第4号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18年2月23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编号:2018第4号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潢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方式:03768128913
联系方式:03768128913
序号 | 不动产 单元号 | 权利人 | 地址 | 用途 | 土地面积(㎡) | 权利类型 | 备注 |
1 | 411526001037GB00009W00000000 | 高崇金 | 定城办事处消防西巷64号 | 城镇住宅用地 | 106 |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| 初始登记 |
潢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2018年1月26日
2018年1月26日